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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优化社会保障制度 发挥协同支持生育作用

时间:2023-06-16 撰稿人:贺丹 来源:《人口与健康》2023年第5期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各地围绕优化生育服务,发展普惠托育,在财政、税收、保险、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支持措施,但与群众期待之间还存在明显差距。

第一,现有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全面两孩、三孩政策实施后,各地在强化税收、住房、教育、就业等配套支持措施之外,进行了很多探索。四川攀枝花、甘肃临泽等十余个地区先后提出发放育儿补贴,引发社会各界热议和热烈期待。但现有地方育儿补贴标准不一,财政无力支持高标准补贴。有的国家实践表明,无差别地发放育儿福利或者补贴,只会增加低收入群体生育,影响少部分生育群体的生育时间安排,对于提升女性终身生育水平作用有限。应避免大水漫灌,特别是对富裕人群以及非重点人群不加区分地发放补贴。

第二,现有政策支持精准度不高。随着“90后”进入育龄期,30岁以下女性的生育水平持续走低,从2017年高峰时的1.7降至2022年的1以下。除了对自身生活品质要求更高以外,职业发展压力大、养育教育负担重、公共服务不足等是年轻一代生育意愿下降的主要影响因素。特别是非农业户口、非农就业、城镇地区、经济竞争大的地区,年轻人群平均理想子女数及生育意愿实现程度更低,是生育意愿转化率最低、潜能释放大、生育支持政策应重点关注的人群。迫切需要精准施策,帮助重点人群提升生育意愿和水平。

第三,生育保障发展滞后,生育支持功能不足。社会保障是消除人民群众基本养老、医疗以及包括养育儿女在内的基本生活后顾之忧的一项基本社会制度,是收入再分配的重要工具。因年轻家庭职业发展上升期与生育时间重叠,健全家庭福利和生育保障对年轻家庭生育支持作用明显,对参与劳动就业女性的生育行为影响更大。但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和福利体系中,育儿保障支持功能薄弱,特别是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因工作不稳定、就业竞争压力大,制约了其生育意愿。

为积极应对低生育率挑战,应以青年就业人群为重点,以促进职育平衡为目标,建立社保协同支持生育的补助机制,在不增加财政负担的情况下,优化生育支持政策,同时达到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目的。

一是学习德国经验,建立社保协同支持生育机制,重点向青年就业人群提供精准育儿补贴。对育儿职工依申请返还其0~3岁育儿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费率为其缴费工资基数的8%。年轻职工家庭依申请先缴后退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可显著提高家庭收入水平。此举也有利于提高社保制度吸引力,使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保。据测算,此项政策可惠及约1000万参保职工,每年返退资金规模约700亿元,仅占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1.45%,在总规模中占比少、影响小。由此形成的赤字,可从当前受益者个人账户未来应享受的待遇中抵消,不影响统筹账户运行。

二是对参保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予以补贴,以降低雇佣女职工较多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促进女性平等就业。我国已有江苏、浙江两地探索建立此类社保协同支持生育机制,对参保企业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产假期间的社保缴费予以6个月补贴。

三是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育儿支持机制,允许0~3岁育儿家庭因家庭育儿需求提取住房公积金。将满足育儿需求列入住房需求同等条件,扩展住房公积金协同支持生育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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